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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医闹”难题需要新思维
  近些年来“医闹”事件似有越演越烈之势。典型的事件和具体的成因已有许多报道,这里不再罗列,本文主要从如何破解“医闹”难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关心和讨论,以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我们看到,现在解决“医闹”事件,似乎主要是依闹得凶不凶,参加闹的人多不多,社会影响大不大而定。参加的人越多,闹得越凶,社会影响越大,解决起来就越快,当然医闹的一方得到的赔偿也越多,而医疗纠纷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医院有没有责任,医生有没有责任,反倒成了次要的问题了。这样下去的结果是,只要有医疗纠纷患方就闹,就认定是医生的责任,是医院的责任,小闹解决不了就大闹,而医院或政府方面从息事宁人,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就予以赔偿了事。这就从客观了刺激助长了那些潜在的医闹者,形成恶性循环,于是越闹越凶,永无宁日。 怎样破解这个难题?   我们认为: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应分清责任,如果是医院方的责任,则要进一步区别是技术事故造成的纠纷还是责任事故造成的纠纷。如果是技术事故造成的纠纷,根据侵权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判定该怎样赔偿就得怎样赔偿。如果是责任事故造成的纠纷,除赔偿要加重外,责任当事人应该受到严厉追究,要给予暂时或永远取消行医资格,调离临床一线,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如果对责任事故的当事者不严厉追究,而是遮掩、护短、从轻发落,就是对患者生命的不尊重,对医生这个神圣的社会角色的亵读,也是对责任者自己的不负责,就不能取信于民,也对其它医务人员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以后类似的事件还有可能发生。对医疗行业应该有这样的自律要求:尽量减少医疗事故,坚决杜绝责任事故。   如果既不是责任事故,又不是技术事故,而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职业医师法》中免责的条款所涉及的问题,医生医院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的医闹就纯粹是无理取闹,应该坚决取缔,绝不能以维护社会稳定的理由来满足对方的无理要求,这样维护出来的稳定也是暂时的假稳定,它将给潜在的医闹者树立不良的示范效应,发出错误的信息,间接鼓励,刺激助长越来越多的医闹事件发生。   怎样分清责任,只有通过法律,借助法律的力量来化解冲突,在法律来弄清事情的原委之前,绝不允许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更不能聚众限制相关医生的人身自由、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即便是有过错甚至有罪错的医生,也应该由法律来处理。在这一点上司法部门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出来维持正常秩序,制止过激行为的发生。现在有一种不健康的社会现象,认为只要出了什么事就一定是院方和医生的责任,在所谓同情弱者的心情驱驶下,司法司法、公安部门以维护稳定为由不作为,医闹者就在他们的眼皮底下胡作非为,打砸医院,打杀医生,社会舆论也是一边倒,不问青红皂白地作负面报道,丑化、妖魔化医务工作者,把医疗卫生系统描述得一团漆黑。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否则损害的不止是医疗卫生系统而是全社会是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   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医生依法执业,认真行使自已的职责,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负责,如果不负责,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就该受到相应的制裁,患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健康权,如果受到了损害就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讨回公道。这样就不会有医闹现象的发生,还医院一个安宁有序的工作环境,还患者一个健康和生命可以信赖和托付的神圣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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