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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发生8.0级大地震,伤亡非常惨重。我们在哀悼逝者的同时,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这么多建筑物倒塌,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当前,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按照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必须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综合性防治措施,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三是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 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1、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逐渐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2、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3、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4、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用足用好这一有力武器,必须狠下决心,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一是对逾期未取证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二是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针对不同情况,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并进行经济处罚。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清除出建筑市场,决不能放任自流。 (九三学社辽宁省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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