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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界定或注释“灰色收入”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反映: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的同时,首次提出“规范灰色收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现今社会普遍的共识是 “灰色收入”如红包、回扣等都是不好的,但报告中首次提出“规范灰色收入”,这就给我们提出了 “灰色收入”是合理的?是合法的?等诸多问题。要解决此类疑问,首先要明确“灰色收入”的概念,界定“灰色收入”的范围,否则将使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黑色收入”与此不完全透明的“灰色收入”混为一谈,同时必须对这部分收入纳入监管范畴,加强规范,体现社会公平。 为此建议,对“灰色收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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