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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感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详细描绘了法治中国新蓝图。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几天通过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的《决定》深有感触,特别是对其中一句话印象颇深: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个“人民”,应当不仅指普通百姓,而更应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的各级领导干部。如果仅要求百姓守信仰、守法律,而官员或领导只是把法律当作管理的工具,或如米兰昆德拉所说“通过所谓的法律进行谋杀”,那法律只是武器的一部分,哪里还可能具有权威。   说到法律的权威,我想到了林达的书《总统是靠不住的》,表达了美国民众不相信道德约束,而相信法律的有效运作,而这些法律,又以十三个州的各路精英、智者,通过认真的思考、辩论、修改制定出的《美国宪法》成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基石。    说到信仰,我想起伊朗的一部电影《一次别离》,一个妇女在法庭上对事情的陈述上撒谎了,当被要求对着古兰经起誓时,她对违心的说谎有了拒绝。在这个事情上,法律不是这个妇女的信仰,宗教是,她认为如果她说谎,她信仰的神会对她或她的下一代有所惩罚。如果要人们信仰法律,就应该让人们相信违反法律和破坏法制的人要受到惩罚。     根据破窗效应,一个环境破败的地方,人们更不去爱护这里的环境,而到了一个环境优美的地方,人们更倾向于约束自己的不当行为。通过法律建立起来的秩序环境,道理是相同的,如果官员都不畏惧和信仰法律,百姓为什么会信仰呢?破窗如果可见,结果可想而知。   那如何树立法律的权威呢?有法律和法律是否有权威,完全是两回事情。法律要体现“民治、民有、民享”才更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百姓利益关系不大的法律,读到的只是字、见到的只是纸,没有什么实际价值。法律的权威不只是法律本身,还涉及很多顶层设计的问题,并需要系列的配套工程:如公民素质的提高,言论自由的开放,宪法启蒙的教育,加大对立法、执法、司法的监督,提高公民参与依法治国的积极性等等。治理国家,与管理企业是一样的,企业的战略、制度,同国家的宪法、法律异曲同工。成长为什么样的企业,发展成什么样的国家,都是需要高瞻远瞩,需要无私奉献,需要组合匹配,需要全体参与,需要依法规范……   通过学习《决定》,我认为中国的法制化进程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加强有关宪法的学习和讨论,完善修宪程序,及时对宪法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决定》对宪法的重视和强调,确定了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同时对宪法修改的程序加以了说明。   二、加强对人权、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决定》中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包括保障公民权利、人权意识,加强财产权的保护,完善民主协商体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的建设。   三、加强对公权约束方面的立法,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决定》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上,对政府和司法的制约和监督加以了强调,同时也应对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法规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包括健全完善冤假错案的纠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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