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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教育监督 确保廉洁从政
——从一起典型案例谈加强党外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工作


摘  要:本文从陈万达受贿案的分析,认识加强党外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是当前参政党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一些在加强参政党内部教育监督工作中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文章从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加强法纪教育,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监督体制制度三个方面探讨了加强党外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党外领导干部  教育  监督


2015年2月10日,中纪委网站发表了《陈万达受贿案剖析:党外非法外 触法终自毁》一文,文章介绍了民革贵州省委原专职副主委、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受贿案的全过程,详细分析了他一步一步走向堕落的历程。正如他在忏悔录中所言,“我身为组织上一步一步重点培养成长起来的厅级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个人取舍发生了严重扭曲,利用职权、利用工作之便为己谋取违法所得,也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分析陈万达一案,给我们很多教训值得认真吸取,有许多工作上的缺失需要弥补。对于参政党来说,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外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使他们正确看待并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职,做一名优秀的党外领导干部,是当前参政党自身建设中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一)党外领导干部也是党的干部,必须遵纪守法。在《九三学社章程》中明确规定,九三学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其他各党派的章程中也有内容相同的表述,那就是各参政党都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由此可见,党外领导干部也是党的干部,既然是党的干部,自然就要遵守党纪国法。当前,要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下去,不断增强党外领导干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自信,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上来,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职尽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党外领导干部要具备良好的道德情操。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讲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历久弥新和不断增长之魅力以及崇敬之情就愈加充实心灵,这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由于人们实践行为的复杂多样性,有一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约束不到或者说约束不了的,这时候就需要发挥人内心道德准则的约束作用。因此,我们要让所有的党外干部在自觉遵纪守法的同时,纯洁自己的心灵,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始终保持一颗积极向上的心。政德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正如孔子所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要问情。”掌权者只有具备良好的从政道德,形成高尚的人格力量,才能以道德感召力赢得人们的敬佩和信赖。党外领导干部作为党的干部队伍中重要的一支力量,更应该时时处处牢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以高尚的道德情操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树立党外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人际交往是必须的,党外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对于党外领导干部来说,人际交往必须公私分明,必须要有底线思维和规矩意识,不能逾矩,更不能拿权力谈交情。古人云“结交须择善,非识莫与心”,作为手中有权的党外领导干部,交友必须特别谨慎,把握好交情与权力的界限。实践证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得比较好的人,恪尽职守、刚直不阿的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人,立志对社会作贡献而受到社会尊敬的人,就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就能抵制住各种诱惑,我们就要使党外领导干部成为这样的人。要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自觉遏制私欲的膨胀,慎交、善交朋友,净化自己的朋友圈,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二、加强法纪教育,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一)强化廉政教育。随着近年来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党外干部、党外知识分子走上了领导岗位。因此,加强党外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从思想上树立起廉洁从政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加强党外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教育要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强化廉政制度教育,将廉政教育纳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程,邀请从事纪检监察、检察、审计、法律等方面的领导、专家进行授课。还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党外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规章制度的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廉政准则》等廉政制度,特别是在新的形势下,更要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成为各级党外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使他们不能有自己是党外干部就不受这些规定约束的错误想法。同时,还可以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职务犯罪公开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二)提升拒腐防变能力。英国18世纪小说家菲尔丁曾经说过:“即使在一个法纪最松弛的国家里,一个有良心的人也不会胡作非为的,他会在内心替自己订立出立法者所忘记订立的法律。”而在我们国家大力加强反腐败工作,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提升党外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是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要让他们在内心树立起拒腐防变的“大堤”,筑牢思想总开关,自觉抵制和防范各类廉政风险。作为党外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规矩意识,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对廉政风险有极强的“免疫力”。而不能像自认为高人一等的陈万达一样,最后“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直到东窗事发,方才看清法律底线,不过为时已晚,只能自嘲:“许多事情只是‘单相思’,一些事的处理方式只能满足心理安慰。知识贫乏,更须补习法律课、恶补廉政课!”

(三)党外干部的身份不是“护身符”。从陈万达案以及其他党外领导干部受到查处的案例可见,反腐没有禁区、没有特权并不是一句空话。我们从陈万达身上所拥有的头衔来看,党外人士、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贵州省政协常委、民革贵州省委专职副主委,这些头衔本是让他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献计出力的,但在他看来倒像是无形的“护身符”,让他多了一份超然,虽身为公职人员,却幻想摆脱法律的约束,这种自认为拥有“护身符”的错误想法最终导致了他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淮南子·主术训》云:“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党内党外、为官为民,都必须严格遵纪守法,特别是各级党外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徇私枉法、以身试法。

三、加强内部监督,完善监督体制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制是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全新尝试,是参政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一环,也是参政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更是加强对各级党外领导干部教育与监督的重要工作。随着中共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施行,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党外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如何加强对党外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是参政党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从体制和制度上为党外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提供监督和约束的现实需要。加强参政党内部监督工作首要的问题,就是要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赋予其参政党内部最权威的纪律检查监督机构的崇高地位,并赋予其问责权、质询权、巡视调查权、警告诫勉权、违纪处置权等权力。要解决机构和人员的问题,既要有专门的机构,也要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监督工作日常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二)规范完善监督制度。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好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学习借鉴执政党已经形成的系统的、成熟的、完善的监督制度,结合参政党实际,形成真正适用、实用的制度体系,确保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参政党监督制度的设计是针对全体成员的,不论职务高低,不论权力大小,在制度中应平等对待,并且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受到的制度约束应该越多。同时,监督制度的设计既要有相当的前瞻性,要为参政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也要着眼长期性和稳定性,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因此,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是当前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诸如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廉政警示教育制度、联系走访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诫勉约谈制度、惩戒警示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要注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采取巡视、巡察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处置。要充分发挥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的作用,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监督方式。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外部联系,对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接收到的涉及党外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参政党内部监督既要注重预防,也要做到预防教育与惩治处理相结合,对于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要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提醒打招呼,促其整改并引以为戒。对于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一般违纪问题,要按照参政党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以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同时,内部监督机构还要对收集到的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甄别、核查,对于不属实的反映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澄清,以保护党外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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