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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主委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主委会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制定本规则。

一、主委会议职责

(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九三学社中央、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重要会议或指示精神;研究对社中央和省委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精神及决议、决定的贯彻与实施;听取省委各专门委员会和省委机关重要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重要社务工作。

(二)研究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议的时间、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有关文件并确定列席人员。

(三)研究决定以社省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议社省委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以社省委名义上报社中央的重要请示和报告;讨论确定以社省委或以主要领导人名义向中共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提出的议案、提案及建议。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五)研究决定社省委机关的重大工作及其它人事工作。

(六)研究其它应由主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主委会议程序和要求

(一)主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秘书长列席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一般每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并通过决议。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主委会议成员参加。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程,由主任委员提出,也可经专职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商同其他副主任委员提出,由主任委员审定。

(二)主委会列席人员事宜,由省委专职副主任委员提出,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决定。

(三)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对讨论的问题要进行归纳,作出明确结论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

(四)主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专职和分管的副主任委员负责组织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的,应再次提请主委会议审议。

(五)严格主委会议的保密制度。参加和列席主委会议的人员,对主委会议研究的具体情况和决定的事项,在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对外泄露。

三、主委会议授权事项

(一)主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向因故缺席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时通报情况。

(二)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可以指定专人以电话或其它形式征求主委会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后,可以主委会议的名义商议决定相关事项。 

四、本制度经主委会议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归主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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