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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员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社办〔2014〕1号

 

机关各处室: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4]6号文)精神,经机关财经小组会研究决定,现将《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员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员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执行时间

新的差旅费报销办法从2014年2月18日起执行,出差日期在此之前的仍按老政策报销。

二、适用人员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三、适用范围

差旅费管理办法所指常驻地包括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候区、成华区、高新区和双流机场,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的,按川财行[2014]6号文件规定报销。

四、报销核算方式

1.因公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出差期间有随行公务用车的,途中公杂费减5元发放(省内每人每天补助45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75元);出差期间无随行公务用车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川财行[2014]6号文件报销,途中公杂费省内每人每天补助5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80元,有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的地方应当选乘便捷的交通工具,不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公杂费按当天到达的目的地标准计发。

2.严格出差报批程序。外出开会、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等,须持活动主办单位通知和驻会领导批示意见;由我委自行安排的外出公务活动,由承办处室填写出差申请表,由秘书长签署意见,报专职副主委批准后参加,费用报销时需附出差审批手续。

3.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期间,一律不报销公杂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按不超过差旅费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报销时需附会议、培训通知。

4.伙食费按当天到达的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5.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是指返程日期减出发日期加一天。

6.在市内办理公务,确因工作急需而单位又安排不出车辆的,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乘坐出租汽车,交通费凭据报销,报销时由办公室主任签署相关意见。

7.驾驶员出差期间的差旅费报销,不管是途中还是驻勤,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执行。

8.邀请专家参与外出考察调研活动,其住宿和伙食费标准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按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

9.从2014年4月起取消市内出差伙食补助,即每月不超过60元/月的上限标准。

1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出台新的《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补充规定》前,仍按川府管发[2009]127号文执行。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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