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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社员王明雯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来源: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宣传处
  • 作者:九三宣
  • 日期: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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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更好地教育、矫正犯罪分子。然而,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还比较滞后。虽然,刑法(八)及新刑事诉讼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但是,目前只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下,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而目前社区矫正缺乏相应的法律作为支撑,因此,加强立法调研,推动立法进程,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以促进社区矫正的法治化显得十分迫切。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社员王明雯在今年全国两会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议案,她建议:将社区矫正的概念界定为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并将社区矫正人员的称谓确定为“社区服刑人员”;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及权利救济方式;设立社区矫正场所集中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渠道,实现动态化管理等。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宣传处王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