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情况来看,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其法律效果不尽如人意。除了完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严格执法外,还应与时俱进地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因此,全国人大常委、四川省人大副主任、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主委黄润秋向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议案》,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严格界定《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概念。建议将“食品安全”界定为: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且不存在任何掺假掺杂或添加任何未经国家食品管理部门确认的添加剂,由此在食品的常规检验标准中加大对各类化学添加物质的检测,添加剂种类及数量超标即属于非法行为。
其次,改食品安全“分段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建议突破现有管理模式,凡涉及到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督、检查、管理和处罚,都应做出明确规定,交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理。
第三,建立食品质量溯源制度,即建立一个覆盖食品从初级产品到最终消费品各个阶段资料的信息库。建议国家支持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有利于控制食品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质量问题,追究责任,最终提高安全水平。
第四,规范网络食品交易。建议从立法层面将网购食品经营者纳入监管,依照法律对违法者从严处罚,降低网购食品的安全风险,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净化网购行业,推动网购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建议加大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力度,使得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得到重处,提高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建立终身禁业制度。
第六,增加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以及利于相关部门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追踪科研,建议对转基因进行强制规定性标识管理,同时予以重点追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