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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丽平:人才红利与教育引力间亟需突破零和博弈思维定式

  • 来源:绵阳市委
  • 作者:绵阳 尚丽平
  • 编辑:绵阳
  • 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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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才强国”战略深化 ,国家层面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求各地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高层次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经济建设、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地方经济与产业升级也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现实需求,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提供一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激励手段。人才红利和教育引力之间也并非不可调和的“零和博弈”。尽管如此,各地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人才引进与资源分配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学位保障政策上不够优化。一是停留在现有总量学位上求解决方案。多数地区采用“挤占”现有教学资源以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增量”问题,缺乏对增量学位或者单列学位的发掘。二是地方产业园区教育配套政策不同步。地方政府未能很好地结合产业发展情况增大园区教育资源供给。三是在学位供给上实行“一刀切”。实际上,义务教育阶段和选拔性考试具有较大区别。例如,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待争议较小,但中考涉及选拔性竞争,公众容忍度明显降低。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模糊。一是单一的认定机制存在漏洞。某些地区将高层次引进人才分为“ABCD”类,但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较为单一(如D类人才仅以年薪50万为门槛),同时也可能存在收入作假情况(比如待遇先支后收,或者短期支出,后期停止等);二是政策保障差异化不够。对于高层次人才子女保障政策不够细化,分类分级不够。三是高层次子女优待数据库未建立。无法准确了解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需求(如年龄、特长等),服务缺乏精准性。

三、人才引进的监管体系不完善。一是政策制定的比例设置不科学。例如,深圳南山区的“人才子女学位池”已超在校生规模15%,武汉光谷某小学新生中人才子女占比达37%。二是政策执行中存在不透明。某地曾出现企业高管通过“技术入股”方式获取人才头衔,科研机构将编制作为子女入学“赠品”等情况,给政策执行蒙上了阴影。三是过度依赖教育优待会弱化其他人才政策的吸引力,甚至导致“虚假人才引进”。

为此,建议:

一、限制优待范围,创新教育资源分配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人才红利向教育质量的外溢,摈弃“零和博弈”的思维定式。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池。针对人才集中的产业园区或新区,配套新建优质公立学校,或引入知名教育集团托管办学(如深圳南山区的“名校+”模式),从增量端满足人才子女需求,避免挤占原有学位。同时,探索“人才教育券”制度,政府向企业发放定向补贴,鼓励其与民办学校合作开设人才子女专班等。二是动态调整学位供给机制。建立“人才流动与教育资源联动预警系统”,结合重点产业人才引进规模,提前3~5年规划学校建设(如苏州工业园区的教育配套前置模式),避免资源错配。三是高层次人才子女分类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延续就近入学、户籍放宽等现有便利,避免过度倾斜,如单列,则设定一定直接入学比例(比如,不超过统招计划的1%)。选拔性考试阶段,全面取消单列计划,改为“成绩达标基础上的优先录取”。(例如其中考成绩需达到全市考生排名前30%,否则不适用特殊政策)。

二、完善人才认定标准,建设子女优待数据库。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设定“高层次人才”范围,将认定标准从单一经济指标(如年薪)转向综合贡献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转化率、技术专利价值、企业纳税额、就业带动等可量化的指标。二是体现人才差异化,实现阶梯形优待。例如,高层人才实施分类(可参考长沙人才划分ABCD等级),顶尖人才子女(如院士)直通入学,其他人才按积分排序,与普通市民共享同一入学申请通道。三是建立统一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数据库。实施“优待学位比例分层封顶”机制,针对特级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引进设置一定的限制比例。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一是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定期复核人才资格,防止政策异化为“特权通道”。二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审查政策执行效果,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三是公开历年高层次人才子女升学数据,消除群众“暗箱操作”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