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工智能与文化的深度融合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国家级示范中心主任徐玖平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围绕AI时代的文化转型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记者:您对AI与文化产业目前及未来的融合发展有哪些思考?在“人工智能+”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如何让 AI 从技术工具升级为文化生产力,推动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文化强国建设?
徐玖平:讨论AI与文化产业的关系,不能仅停留在“技术应用”的层面,而应从文明演进的高度来审视。
AI正在重塑文化生产与传播的基本逻辑,从“工具理性”走向“价值共创”。随着AI逐渐深入文化产业,其产生了一系列变化,也赋予我们新的思考:一是AI改变了文化生产的逻辑。它降低了技术门槛,使更多普通人获得了表达和创作的能力,但与此同时,如何让真正具有思想深度与情感力量的作品在信息洪流中脱颖而出,这是文化发展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二是AI革新了文化传承的方式。借助AI和数字孪生技术,敦煌壁画可以被动态复原,传统乐谱可以被大模型学习并辅助生成新的演绎形式。这为非遗保护和传统文化传播提供了新的路径,但必须强调,“活化”不等于“戏说”。在技术赋能的同时,我们必须关注,如何守住文化的根与魂,避免技术对传统文化的过度娱乐化和异化;三是AI重构了文化消费的体验。AI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结合,正在创造新的文化体验场景。这种沉浸式体验极大提升了文化传播的吸引力与感染力,但同时也需要思考,当文化体验越来越依赖技术刺激时,文化内涵的深度理解是否会被削弱。
让AI真正成为文化生产力的关键路径是从“技术赋能”走向“文化赋魂”。在“人工智能+”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要让AI从技术工具升级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构建更加系统性的创新体系。一是构建“文化认知”与“技术算法”融合的基础底座。当前需要在国家层面推动文化资源的系统化数字整理,使传统文化从“文化数据”升级为“文化知识”。不仅要让AI“看见”《兰亭序》的图像,更要让它理解其中的笔意、审美与历史语境。同时,也应推动研发具有中国文化审美与价值表达能力的文化大模型。要在全球文化竞争中增强话语权,就必须建设能够理解“意境”“气韵”“留白”等中华美学精神的文化AI系统;二是重塑人机协同的文化生产关系。需要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具有人文底蕴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能够驾驭AI,把技术能力转化为富有思想和情感的文化作品;三是构建价值导向清晰的文化治理与创新生态。政策层面应鼓励那些能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精神、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AI文化产品,而不是单纯追逐流量和娱乐化表达。同时,需要在坚守伦理底线的前提下营造更加开放的创新环境。
记者:您认为AI是怎样影响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与消费模式的?
徐玖平:人工智能正在对文化产业产生一种结构性的影响。总体来看,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创作模式的转型、传播方式的重构以及文化消费体验的升级。
创作模式方面,过去文化创作往往依赖于长期的专业训练和天赋积累。AI的出现,使得音乐、绘画、写作等一度高不可攀的技艺,变成了“人机对话”的产物。这让文化创作的参与者从“精英阶层”扩展到了每一个有表达欲望的普通人。从积极意义上讲,无数潜藏的文化创意将被释放。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创作过程的深刻改变。当创作者越来越依赖AI的“灵感投喂”,人类的原创性是否会萎缩?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传播模式方面,AI算法能够根据每个用户的兴趣、偏好甚至情绪状态,实现“千人千面”的精准推送。但“超级个性化”的另一面,是“超级隔离”。算法为了最大化用户留存,倾向于不断投喂用户“喜欢”的内容,将人牢牢包裹在由同质化信息构成的“茧房”中。久而久之,人们只能听到自己认同的回响,对不同风格、不同立场的文化产品容忍度降低,导致社会的文化撕裂。如今,一个作品能否成为爆款,往往不取决于它的艺术价值,而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算法的“流量逻辑”。这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在算法时代,如何守护严肃文化和高雅艺术的传播空间?
消费模式方面,AI驱动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交互技术,彻底改变了文化消费的体验。读者可以“走入”小说场景,与主角互动;观众可以在虚拟博物馆里亲手“触摸”文物。这为文化产业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但也对传统的版权和原创保护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如果文化消费沦为感官刺激的追逐,人的深度思考和自我反思也会被弱化。如何在沉浸式体验中保留一份清醒的“静观”,让技术服务于人的精神成长而非麻痹,是AI时代文化消费必须回答的课题。
记者: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在文化与人文领域,您认为应如何加快AI伦理指南、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建设,实现发展与安全并重?
徐玖平:这是一个极具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当前,AI技术在文化与人文领域的应用已走在制度前面,如果制度建设迟迟跟不上,我们将在不知不觉中丧失文化主权、伦理底线和价值阵地。完整的制度建设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校准理念。当前AI治理的最大风险,是用“技术逻辑”取代“人文逻辑”。因此要确立“以人为本”的AI伦理总原则,思考这项技术是增强了人的创造力,还是削弱了人的能动性?是丰富了文化多样性,还是导致了文化同质化?是服务于人的精神成长,还是仅仅追求流量和点击率?要承认“文化主权”在AI时代的特殊重要性。如果中文世界的价值观主要由跨国科技公司定义的算法来传播,那么我们的文化主权就面临被“技术殖民”的风险。因此,AI治理必须上升到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确保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在算法时代不被稀释、不被扭曲、不被边缘化。同时要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动态平衡观,建立一套“风险分级、动态调整、容错纠错”的治理机制。
二是建立立体的治理体系。文化与人文领域的AI治理,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而应该构建“伦理指南—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的治理体系。文化与人文领域的AI伦理指南应至少包含:真实透明原则、责任归属原则、文化多样性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伦理指南要落地,需要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技术标准,如内容标识标准、数据合规标准、算法评估标准、安全防护标准等。法律法规方面,当前最紧迫的法律议题包括版权制度的调整、算法责任的认定、深度伪造的规制、数据权益的保护等。
三是压实责任。制度建设最终要靠人落实。要实现发展与安全并重,必须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形成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政府层面,要组织制定伦理指南和法律法规,为全社会提供清晰的行为预期,建立监管机制,对重大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AI治理规则的制定,支持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为AI治理提供智力支撑;平台层面,要严格落实内容标识、算法透明、数据合规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风控机制,对有害内容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主动向社会披露算法运行机制和社会影响,接受公众监督,与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探索治理经验;用户层面,应积极提高信息素养,同时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AI应用,敢于投诉、敢于维权,此外也需要积极参与公共讨论,为AI治理建言献策,共同塑造向善的技术文化。
来源:团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