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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主委黄润秋建议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2013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但仍存在着并未完全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就学权的条款。据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主委黄润秋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该草案中不尽合理之条款进行修改、删订,以进一步保障残障人士的平等受教育权。   具体建议如下:   1、将草案中基于残疾而对残疾人受教育机会选择产生限制的条款、内容予以修改或删除。如第3条第2款中的“根据残疾的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第14条第2款、第17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等。   2、将草案中第七条“残疾人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度引入“仲裁制度”理念,开放其组成人员以吸纳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人士加入委员会,增加委员会建议的专业性;同时在立法上增加保障该建议的执行保障和相关申诉、救济机制。   3、将草案第十三条修改为能够保证残疾学生自由选择适合其学习的学校的内容。   4、删除草案中关于基于残疾的就业歧视的相关条款。如草案中第三十四条“适当放宽对身体条件”。   5、在草案中增加相关的救济条款,增加对普通学校拒绝招收残疾学生的处罚条款,严格普通学校拒绝招收残疾学生的条件,减少学校的自由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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