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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雁建议:成品油消费税应专款专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戴晓雁提出《关于将成品油消费税返还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认为,国家征收及增加的成品油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改善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应强化专款专用,建立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消费地制度。

去年11月28日以来,国家已3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汽油消费税从1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消费税从0.8元/升提高至1.2元/升。按照官方解释,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污染治理。

戴晓雁认为,目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依然沿用1994年的分税制体制,全部从炼厂环节征收后并上缴国库,相关税金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作用发挥不好,对油品消费大省来说也不尽合理。

戴晓雁表示,燃油是雾霾污染重要来源,燃油消费税应用在大气治理方面。由于各个省、区的情况不一,如果能按比例返还消费地,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案可能效果会更好。

《建议》指出,按照目前的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测算,2015年国家将收缴成品油消费税税金约6185亿元(汽油2820亿元、柴油3365亿元)。其中,通过连续3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国家可净增成品油消费税税金1908亿元。

事实上,我国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仅是面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消费品征收。通过适当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来抑制能源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但在戴晓雁看来,大气污染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燃油造成的,而成品油消费税应该直接用于大气治理。

目前,我国机动车数量剧增,大气灰霾污染严重,尾气污染在灰霾成因中的贡献率增加,北京、武汉等地的测算占比在22%左右,《建议》认为,成品油消费税应更多地用于改善油品质量。燃油所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油品消费地,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控应严格按照“谁消费、谁缴税、谁治理”的原则。

戴晓雁认为,各地大气污染情况并不相同,治理方案也要有差异,应建立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消费地制度。建议将所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尤其是去年年末以来新增的消费税税金,部分返还至成品油消费地,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等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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