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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重大灾害时有发生,如:98年特大洪水,今年初波及数省的特大冰冻灾害以及眼下汶川大地震。这些灾害的发生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虽然保险公司在这些重大灾害面前,特事特办,积极给予理赔,但对于灾区人民所受的经济损失而言,显然是杯水车薪。因此,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 所谓重大灾害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由于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在我国几近空白,特别是遇到灾难性事故时,整个保险业显得力不从心。就拿年初雨雪冰冻灾害来说,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可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反观国外重大灾害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这意味着我国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狭窄,其承载的保障社会稳定功能未能充分显现。 基于国内重大灾害保险的现状,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年2月份,郑重提出以政府为主导,来架构重大灾害保险体系;紧接着,3月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今年的两会上,也提出了建立重大灾害保险体系的设想。我们觉得,随着今后极端灾害的日益增多,重大灾害体系的构建必须提速,宜早不宜迟。 为此建议: 一、制定法律法规。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中国重大灾害保险法》,并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出单独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以及冰雪保险条款,进而确立重大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 二、建立重大灾害风险基金。重大灾害风险基金可以从三条渠道筹集:一是通过国家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直接拔付;二是商业保险公司,从每年的收取保费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三是利用国家财税杠杆,实施减税政策,降低现行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与此同时,重大灾害基金建立后,国家还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对基金收缴、使用以及日常运作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三、借鉴国外经验。目前,美国、日本、英国以及欧盟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重大灾害保险制度,从这些国家重大灾害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来看,他们在很多方面具有类似的地方,其中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是风险转移机制。在这方面,我们不妨以发行重大灾害保险债券、与国外保险机构联姻的方式,来构建多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 当然,重大灾害保险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才能成功架构。尽管这是一项困难重重、极其复杂的工程,但对于像目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时候,绝不能知难而退。我们要借中央到各地都在重视和关注汶川地震的契机,全面催生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以建立起坚不可摧的社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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