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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成就亿万农民的共同梦想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在川调研重要讲话精神体会之二

    2018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赴四川调研时强调“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把生活富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农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农民人均收入较快增长,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体制建设任重道远;农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农业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滞后,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乡村振兴,承载着亿万农民对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和期盼。乡村振兴如何实现?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作出战略筹划和顶层设计,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任务和重点,规划了实现路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描绘了新时代美丽乡村新蓝图。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延长土地承包期。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制度既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三农”问题的根本之所在。2016年4月,习近平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抓紧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体制保障,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要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部分,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现代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要结合各地自然禀赋和产业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创新思路,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发展合作经济、推动乡村旅游、创新集体股本等多元化模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12年2月,习近平在中美农业高层研讨会上的致辞指出“农业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产业,……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把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稳定地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重中之重的大事。”2013年11月,他在山东农科院座谈会上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障粮食安全对中国来说是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旦发生大饥荒,有钱也没用。解决13亿人吃饭问题,要坚持立足国内。”2014年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党的十九大将粮食安全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问题已经解决了,要努力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四、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当前,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既是推进“三农”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山东省考察时指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2014年12月,他在江苏省调研时强调,“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发达地区在这方面一定要带好头、领好向,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真正落到实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补齐农民增收短板,拓宽致富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支撑农民持续增收的传统动能减弱,必须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农科院召开座谈会时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新世纪以来,农民收入连续9年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全面建成小康仍极为艰巨。要大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不要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要看大多数农民收入水平是否得到提高。”2016年4月,他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强调“增加农民收入,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多种途径,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十九大报告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要扎实开展农业生产技能等培训,坚持培训与实际需要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着力提高农民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建立和完善增收长效机制。

    六、加强农村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是新时期解决农村、农民、农业发展问题的客观要求。在工业化城镇化浪潮推动下,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组织体系、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基层治理方式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必须大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自治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实现基层民主的手段和途径。要进一步巩固村规民约对基层自治的助推作用,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积极性,加大村民自治财力支持,有效提升村民自治能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德治是健全乡村治理的支撑。要注重个人品德、家庭美德、乡村公德的培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教化的效能。

    七、培养造就农业人才队伍,着力强化人才支撑。

    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迫切需要一支素质过硬、敢于担当、作风优良的农业人才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要发展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好班子和好带头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之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要适应农村劳动力状况和资源配置新变化新趋势,适应建设现代农业新要求,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大批种田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产品营销人才、农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大幅增加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入,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和培训体系,着力全面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要健全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培养大批农业科研专家、推广人才和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实现乡村振兴,还要注重覆盖面和代表性,综合考虑人口、地域、经济、文化等因素,精心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村庄作为观测点,进行长期“驻村蹲点”式田野调查,全面、系统、深入掌握观察点村人口结构、就业方向、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方式、乡村治理、民风民俗等情况,客观、真实反映我国乡村发展现状。认真解剖麻雀,深入分析思考乡村发展变迁,真正把问题找准、把原因理清,为加快构建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机制,探索乡村振兴实现路径提供典型范例和决策参考。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向前进,奋力开辟农业和农村工作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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