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 中共中央统战部 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投稿
网站信息搜索:
九三学社四川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弘扬祖国传统文化艺术,联系我社书画界社员,广泛交流书画技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特成立九三学社四川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 第二条:本院由在四川的九三学社书画界成员组成,同时,聘请部分四川书画界的知名人士参加。本院是非盈利性机构,隶属于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员会领导。 第三条:本院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原则 第四条:本院设院长1名,设副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进行本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中,由常务副院长主持本院的日常工作;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2名,协助常务副院长负责全院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高决策机制为院长工作会议,由院长和副院长参加,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可列席。院长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本院聘请德高望重专家为名誉院长、顾问。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院章程,自愿参加本院活动,在书画创作上有一定造诣的九三学社社员或知名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院,由院长工作会议研究吸收。 第九条: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章程及相关管理条例,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活动,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成员有自愿加入本院、自由退出本院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或严重损害本院名誉和利益的,本院有权除名。 第四章 工作范围 第十二条:组织成员进行书画艺术的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倡多种艺术风格和流派的并存发展,努力提高创作的思想、艺术水平。 第十三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组织本院成员深入生活,学习参观,进行艺术实践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1)社会热心人士的赞助; (2)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 (1)所有的赞助经费和合法收入必须用于本院的工作和发展; (2)本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九三学社四川省委财务室代为管理,单独立帐,本院主权使用,做到财务公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院长工作会议。 第十七条: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以特别文件方式进行补充。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本院成立之日起自动生效。
Copyright 2024 © www.93sc.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员会   地址:成都青羊区白丝街33号
技术支持:成都源初智软科技有限公司  
你是本站的第 5674674   蜀ICP备2023003343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1719号